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和格鲁吉亚共和国外交部合作议定书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和格鲁吉亚共和国外交部合作议定书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格鲁吉亚共和国外交部
  • 发布日期:1993年06月02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93年06月02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和格鲁吉亚共和国外交部合作议定书
(签订日期1993年6月2日生效日期1993年6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和格鲁吉亚共和国外交部(以下简称“双方”),为促进两国政治、经济、文化合作及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和巩固中国和格鲁吉亚人民之间的友好关系,认识到就双边关系以及共同关心的国际问题进行各个级别的磋商和交换意见的重要意义,本着促进有效地解决双边合作问题的愿望,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双方将就共同关心的全球和地区性问题,以及双边关系和多边合作问题定期举行外长级和其他级别的谈判和磋商。

经双方同意,可建立专家小组或工作小组,以便研究具体问题。

第二条

双方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提前确定进行谈判和磋商的日程、日期和地点,外长或其代表会晤每年视情况定期举行。

第三条

双方将促进彼此间的直接接触以及在组织各自有关部门进行磋商,包括互派代表团基础上的相互交流经验。

第四条

双方将在国际组织的框架内,在参加国际会议的过程中举行磋商,以便提前协调各自在共同关心的各种问题上的立场。

如果您想查看法规全部详细内容,请登录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