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埃塞俄比亚过渡政府关于派遣第七批中国医疗队赴埃塞俄比亚工作的议定书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埃塞俄比亚过渡政府
- 发布日期:1992年04月01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92年04月01日效力级别:公约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埃塞俄比亚过渡政府关于派遣第七批中国医疗队赴埃塞俄比亚工作的议定书
(签订日期1992年4月1日生效日期1992年4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埃塞俄比亚过渡政府,本着加强两国医疗卫生领域的友好合作关系,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应埃塞俄比亚过渡政府(以下简称埃方)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中方)同意派遣由十五人组成的第七批中国医疗队(以下简称中国医疗队)赴埃塞俄比亚工作。
中国医疗队的工作期限,自抵达埃塞俄比亚之日起为两年。
第三条
中国医疗队与埃塞俄比亚医务人员密切合作开展医疗工作(不包括由医疗工作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并通过医疗实践交流经验,互相学习。
中国医疗队队长担任所在医院的医务副院长,其权力范围应由双方适时商定。
中、埃双方医务人员在医疗工作中,职称较低的医生须尊重职称较高的医生的意见。
按照中国医疗队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埃方将提供相应的工作和生活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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