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莫桑比克人民共和国政府文化协定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莫桑比克人民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1984年10月12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84年10月12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莫桑比克人民共和国政府文化协定
(签订日期1984年10月12日生效日期1984年10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莫桑比克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缔约双方),为加强两国间的友好关系和促进两国文化领域的交流,决定缔结本协定。
第一条
缔约双方同意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发展两国在文化、教育、科学、卫生、体育、出版、电影和新闻广播等方面的交流和合作。
第二条
缔约双方同意在文化艺术方面按下列方式进行交流和合作:
一、互派作家、艺术家、作曲家以及其它文化艺术界人士访问;
二、互派艺术团体访问演出;
三、相互举办文化艺术展览;
四、双方的文化机构间在培训方面开展交流和合作。
第三条
缔约双方同意相互翻译、出版对方的优秀文学艺术作品,交换文化艺术方面的书刊和资料。
第四条
缔约双方支持两国的图书馆、博物馆和档案馆建立交流合作关系。
第五条
缔约双方同意在教育方面按下列方式进行交流和合作: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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