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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阿拉伯也门共和国政府关于建设国际会议大厦项目的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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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阿拉伯也门共和国政府关于建设国际会议大厦项目的议定书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阿拉伯也门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1978年12月19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78年12月19日效力级别:公约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阿拉伯也门共和国政府关于建设国际会议大厦项目的议定书
(签订日期1978年12月19日生效日期1978年12月1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中方)和阿拉伯也门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也方),为了发展两国的友好合作关系,促进和扩大两国的经济技术合作,就建设国际会议大厦项目问题,进行了友好商谈,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根据也方的需要,中方同意帮助也方实施国际会议大厦项目。

第二条

中方负责本项目的规划设计和施工;提供建设本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也方对运载上述物资的船只(包括产权属中方的物资运回中国时)给予优先靠泊、装卸、报关、提货的方便。

也方负责提供建设本项目所需的建筑、施工用地和开采砂石料场的用地。

本项目按中国现行规范进行设计。有关设计、施工的具体事宜,将由双方指定机构分别商签合同确定。

第三条

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由也方负担。

中方为实施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中国人民币计算,并由也方以双方商定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向中方支付。各项费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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