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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索马里民主共和国政府经济技术合作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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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索马里民主共和国政府经济技术合作协定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索马里民主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1978年07月01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78年04月18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索马里民主共和国政府经济技术合作协定
(签订日期1978年4月18日生效日期1978年4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索马里民主共和国政府,为了发展两国间的经济技术合作和友好关系,签订本协定,条文如下:

第一条

根据索马里政府发展民族经济的需要,中国政府同意在一九七八年七月一日至一九八五年六月三十日的七年内,给予索马里政府无息和不附带任何条件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七千万元。

第二条

中国政府同意帮助索马里政府实施下列项目:

1.建设弗诺力水利工程:在现有基础上完成水坝、水电站(约五千千瓦)、一百公里的输变电线路、五十余公里的灌溉干渠以及对八千二百公顷农场的开发和种植进行技术指导;

2.打水井三十眼;

3.提供部分公路养护设备(在贝莱特温至布劳公路的施工机械中解决);

4.继续在阿夫高依对种烟和烤烟进行为期二年的技术指导,并提供部分小型农机具。

实施上述项目的具体事宜,由中、索两国政府指定机构另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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