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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尔加什共和国政府经济技术合作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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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尔加什共和国政府经济技术合作协定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马尔加什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1975年08月01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75年07月28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尔加什共和国政府经济技术合作协定
(签订日期1975年7月28日生效日期1975年7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尔加什共和国政府,为了发展两国间的经济技术合作和友好关系,签订本协定。条文如下:

第一条

根据马尔加什共和国政府发展民族经济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意在一九七五年八月一日至一九八五年七月三十一日的十年内,向马尔加什共和国政府提供无息的和不附带任何条件的贷款,金额为一亿元人民币。

第二条

上述贷款,用于中国政府帮助马尔加什政府建设成套项目、进行技术合作、提供单项设备和为实施项目所需当地费用的一般商品。当地费用的支付和管理办法,由两国政府另行商定。

第三条

中国政府同意在本协定第一条规定的贷款项下,帮助马尔加什政府实施下列项目:

1、修建木腊芒加经布里卡维尔至马迪尼卡村以北二十五公里处的公路一条;

2、在木隆达瓦地区建设一座日处理甘蔗一千吨的糖厂(不包括甘蔗农场);

3、木腊芒加火柴厂的技术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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