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古巴共和国革命政府贸易协定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古巴共和国革命政府
- 发布日期:1971年01月01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71年01月01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古巴共和国革命政府贸易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古巴共和国革命政府,本着进一步加强两国人民间的友谊、合作和互相援助的愿望,为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两国间的贸易,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自一九七一年一月一日至一九七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古巴共和国间货物的交换应根据签订的长期议定书和年度议定书办理。在这些议定书内缔约方将确定所交换商品的品名和数量。
未列入这些协议的商品也可进行交换。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向古巴共和国购买的糖应全部供国内消费。
第三条
两国间相互供应的货物应在本协定和/或根据第一条规定签订的议定书范围内遵照年度合同或长期合同办理。上述合同必须由对外贸易企业或两国授权的其他机构协商签订。
双方应采取必要措施,及时确定主要的技术规格,以便签订交换商品,特别是制造期长的商品合同。在本协定或年度议定书范围内合同的签订及商品的交货,应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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