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古巴共和国革命政府支付协定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古巴共和国革命政府
- 发布日期:1965年01月01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71年01月01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古巴共和国革命政府支付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古巴共和国革命政府,本着进一步加强两国人民间的友谊、合作和相互援助的愿望,为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两国间的贸易,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古巴共和国之间所交货物的支付、同交货有关的费用、服务费和第四条规定的支付,在古巴共和国由古巴国家银行办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
代表古巴共和国革命政府的古巴国家银行将在其帐目中开列清算帐户,以协定英镑记帐,该帐户称为“中国人民银行协定帐户”。
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中国人民银行将在其帐目中开列清算帐户,以协定英镑记帐,该帐户称为“古巴国家银行协定帐户”。
上述帐户均为无息无费。
第二条
在目前每一英镑含纯金2.13281克的英镑含金量发生任何变动的情况下,双方银行将为自变动之日起所发生的一切业务开设新的帐户。
在变动之... ...
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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