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关于打击跨国犯罪的合作谅解备忘录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菲律宾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2001年10月30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01年10月30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关于打击跨国犯罪的合作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菲律宾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双方”),认识到全球化的迅速发展使跨国犯罪活动不断增多;
考虑到跨国犯罪的不断复杂化及其对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造成的威胁;
认识到两国执法部门之间协调一致和集中努力的必要性;
为加强两国执法合作,更加有效地打击犯罪,在相互尊重主权和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谅解:
第一条
合作范围
依照本谅解备忘录的规定,双方根据双方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和各自国家法律,在预防及调查下列跨国犯罪方面进行合作:
(一)非法贩运毒品;
(二)洗钱,金融及其他经济犯罪;
(三)一切形式的恐怖活动;
(四)与跨国犯罪有关的杀人、绑架等暴力犯罪活动;
(五)走私;
(六)贩卖和偷运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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