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共和国政府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至一九八八年三月三十一日贸易议定书
- 制定机构:印度共和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1988年03月31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87年01月01日效力级别:公约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共和国政府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至一九八八年三月三十一日贸易议定书
(签订日期1987年5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缔约双方),本着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和扩大两国间贸易关系的愿望,满意地看到自一九八六年贸易议定书签订以来贸易的增长,并注意到在更加平衡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贸易的潜力,经过友好商谈,就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至一九八八年三月三十一日两国贸易议定书达成协议如下:
一、缔约双方同意将两国进出口贸易总金额定为一亿五千万至二亿美元。
二、中国方面期望按以下参考性数量/金额从印度进口的商品:
1.矿砂 铁矿砂 50—75万吨 2.农产品 (1)烟叶 1000吨 (2)紫胶 500吨 3.化工产品 800—1000万美元 (1)有机化工和无机化工品 (2)医药产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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