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测绘局和波兰人民共和国国家测绘总局测绘科学技术合作议定书
- 制定机构:波兰、中华人民共和国
- 发布日期:1986年04月25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86年04月25日效力级别:公约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测绘局和波兰人民共和国国家测绘总局测绘科学技术合作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测绘局和波兰人民共和国国家测绘总局(以下简称“双方”)为在测绘科学技术、教育和共同完成工程项目等方面进行合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双方同意,在平等、互利和互惠的基础上进行交流和合作。
第二条
双方同意,合作包括如下领域:
一、科技合作。其范围包括大地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图制图等各个领域,主要为:
(一)卫星大地测量技术的研究。
(二)大面积水平网、水准网、重力网的建立,整体平差理论与方法以及结果的分析研究。
(三)利用大地测量成果对地球动力学的研究。
(四)对遥感资料的计算机处理技术的研究。
(五)遥感技术在国民经济规划、管理、环境保护方面的应用技术的研究。
(六)高精度工程测量方法的研究。
(七)地籍测量的野外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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