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冀劳社[2005]58号关于加强劳动仲裁工作开展劳动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试点的意见
- 制定机构: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05年11月28日文书字号:冀劳社(2005)58号
- 生效日期:2005年11月28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冀劳社[2005]58号关于加强劳动仲裁工作开展劳动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试点的意见
冀劳社(2005)58号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扩权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近几年来,我省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依法、及时、公正处理劳动争议,为化解劳动保障方面的矛盾纠纷,维护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深入推进,劳动关系趋向多样化和复杂化,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持续上升,有些地区矛盾还比较突出,因劳动争议引起的罢工、停工等恶性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生产秩序和社会安定,劳动争议处理工作面临十分严峻的形势。目前我省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人员配备严重不适应形势的需要。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不健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办公室仅仅是挂牌虚设机构,大量的劳动争议案件是由劳动保障部门行政工作人员调解或裁决的,不能很好地体现三方办案原则。很多地区没有专设的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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