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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桑给巴尔革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桑给巴尔工作的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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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桑给巴尔革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桑给巴尔工作的议定书
  • 制定机构: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2006年11月22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06年11月22日效力级别:公约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桑给巴尔革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桑给巴尔工作的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中方”)和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桑给巴尔革命政府(以下简称“桑方”),为了增进两国友谊,加强在医疗卫生领域的友好合作关系,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应桑方邀请,中方同意派遣由21人组成的医疗队(人数、科别见附件)赴桑给巴尔工作。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队(以下简称“中国医疗队”)的任务是与桑给巴尔医务人员密切合作,开展医疗工作(不包括法医方面的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并在医疗实践中交流经验。

第三条

中国医疗队工作地点在桑给巴尔纳齐·莫才医院和奔巴阿布杜拉·姆泽医院工作。

第四条

桑方负担:

(一)中国医疗队在桑给巴尔工作所需的药品、器械、医用辅料和化学试剂;

(二)对中方为中国医疗队提供的从中国发运的药品、器械和生活用品免征税款,负担运至桑境内的有关费用,并办理有关海关手续;

(三)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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