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马耳他共和国政府1998--2000年度文化合作执行计划
- 制定机构:马耳他
- 发布日期:1997年09月01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97年09月01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马耳他共和国政府1998--2000年度文化合作执行计划
(签订日期1997年9月1日 生效日期1997年9月1日有效期至2000年12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马耳他共和国政府,根据1992年8月29日签署的文化合作协定,为进一步发展和加强文化、大众传播、青年及体育领域里的合作,就1998--2000年度执行计划达成以下协议。
第2条
双方将鼓励民间艺术团组、歌唱家、音乐家及其他表演艺术家在双方艺术节和比赛中进行交流。
中方可派遣一民俗团组或一艺术团组参加马耳他国际艺术节。
第3条
双方将鼓励专业剧团以及导演、歌唱家及其他表演艺术家在戏剧创作领域里的合作。
第4条
马方将按本计划规定的条件接待一中方现代舞蹈团。
第6条
双方将鼓励两国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交流与合作,具体事宜由合作单位另商。
第7条
双方将鼓励青年机构和青年组织进行交流以增进两国相互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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