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孟加拉人民共和国政府文化合作协定一九九五、一九九六、一九九七年执行计划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孟加拉人民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1995年02月23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95年02月23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孟加拉人民共和国政府文化合作协定一九九五、一九九六、一九九七年执行计划
(签订日期1995年2月23日 生效日期1995年2月2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孟加拉人民共和国政府为进一步发展两国在文化、教育和体育领域内的关系,根据两国签订的文化合作协定第六条,双方就一九九五、一九九六、一九九七年文化交流执行计划达成协议如下:
一、文化艺术
1、中方将派一艺术团或表演艺术家小组访孟。
2、孟方将派一艺术团或表演艺术家(包括魔术师)小组访华。
3、双方将互派4—6人的文艺界人士代表团访问对方国家。
4、孟方将派2—3人的文物和博物馆专家小组访华。
5、双方将互派3—4名画家到对方国家进行两周的工作访问。
6、双方鼓励用本国语言出版对方国家的历史和文学作品。
7、双方鼓励两国图书馆之间进行交流与合作,交换文学作品及其它种类的图书与资料。
8、双方将互派政府文化官员代表团访问对方国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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