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重庆市万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 制定机构:重庆市万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1年10月19日文书字号:万盛府办发〔2011〕103号
- 生效日期:2011年10月19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重庆市万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万盛府办发〔2011〕10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驻区市属各单位:
为深刻吸取奉节县大树镇富发煤矿“10.17”瓦斯爆炸事故教训,根据
10月18日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确保我区四季度煤矿安全生产,现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产煤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以赴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立即部署煤矿安全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严格实行领导包片责任制,带队督查煤矿安全工作,把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矿井,落实到人员,坚决杜绝煤矿较大及以上事故,最大努力防止一般事故,全面确保实现全年煤矿安全生产目标。
二、立即开展拉网式安全大检查,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各产煤镇人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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