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贺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 制定机构: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1年03月10日文书字号:贺政办发〔2011〕39号
- 生效日期:2011年03月10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贺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贺政办发〔2011〕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20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设立贺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专门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现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主 任:黄 实 市人社局局长
副主任:黄志其 市人社局纪检组组长
韦良呈 市总工会副主席
叶玉永 市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会长
委 员:罗信尊 市司法局副局长
韩贵平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杨兴徐 市科技局副局长
李琼永 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翟献全 市卫生局副局长
黄兴燊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黄 辉 市工信委副调研员、办公室主任...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