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益阳市物价局关于印发《益阳市物价局行政执法依据目录》的通知
- 制定机构:益阳市物价局
- 发布日期:2011年09月15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11年09月15日效力级别:国家部委办局文件
益阳市物价局关于印发《益阳市物价局行政执法依据目录》的通知
yycr-2011-35045
益价综〔2011〕120号
各区县(市)物价局,资阳、赫山物价分局,大通湖区计财局,局属各单位:
为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法治益阳建设,根据《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依据清理修订工作的紧急通知》(益政办函〔2011〕91号)文件要求,编制《益阳市物价局行政执法依据目录》,现将该目录印发你们。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益阳市物价局
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五条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