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古巴共和国政府贸易协定
- 制定机构:古巴共和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1980年12月20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80年12月20日效力级别:公约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古巴共和国政府贸易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古巴共和国政府,本着进一步加强两国人民友谊的愿望,为了在平等互利、进出口平衡的基础上发展两国间的贸易,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自一九八一年一月一日至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古巴共和国间货物的交换应根据签订的年度议定书办理。在这些议定书内缔约双方将确定所交换商品的品名、数量或金额。
未列入这些议定书的商品亦可进行交换。
第二条
缔约一方从缔约另一方购买的商品应全部供国内消费。
第三条
两国间相互供应的货物应在本协定和/或根据本协定第一条规定签订的议定书范围内,遵照年度合同或长期合同办理。上述合同必须由对外贸易企业或两国授权的其他机构协商签订。
双方应采取必要措施,及时确定主要的技术规格,以便签订交换商品、特别是制造期长的商品的合同。在本协定和/或年度议定书范围内合同的签订及商品的交货,应根据两国对外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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