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平凉市卫生局等六部门关于平凉市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5—2010年)的通知
- 制定机构: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05年11月02日文书字号:平政办发(2005)158号
- 生效日期:2005年11月02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平凉市卫生局等六部门关于平凉市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5—2010年)的通知
平政办发(2005)158号
平政办发〔2005〕15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驻平各单位:
平凉市卫生局等六部门《关于平凉市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5—2010年)》已经市政府审定同意,现批转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平凉市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5—2010年) 为了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保障全市人民的身心健康和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根据《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2—2010年)》及《甘肃省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5—2010年)》,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平凉市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5—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
一、指导原则
(一)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广泛覆盖、依法管理的原则,全面加强精神卫生工作。
(二)遵循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建立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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