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
- 发布日期:1987年01月01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87年01月01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愿意缔结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人的范围
本协定适用于缔约国一方或者同时为双方居民的人。
第二条
税种范围
一、本协定特别适用的现行税种是:
(一) 在加拿大方面:
加拿大政府征收的所得税。
(以下简称“加拿大税收”)
(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
1. 个人所得税;
2.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
3. 外国企业所得税;
4. 地方所得税。
(以下简称“中国税收”)
二、本协定也适用于本协定签订之日后增加或者代替第一款所列税种的相同或者实质相似的税收。缔约国双方有关当局应将各自税法所作的实质变动,在其变动后的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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