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精神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阳光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制定机构: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11年12月28日文书字号:成办发(2011)105号
- 生效日期:2012年01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精神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阳光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办发(2011)105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精神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阳光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深入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阳光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巩固2009年以来我市实施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阳光救助工作成果,进一步加大救助力度,优化救助流程、提高救助标准,努力提高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生命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深入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阳光救助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救助对象
具有我市户籍,或持有《成都市居住证》享受市民待遇的居民,并属于民政救助对象(低保户、五保户、优抚对象中的贫困户)、低保边缘群众或者残联优先救助对象,经卫生部门指定的精神疾病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诊断,确诊为重性精神疾病的患者。...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