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国家教育委员会和撤销教育部的决定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 法规标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国家教育委员会和撤销教育部的决定
  • 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1985年06月18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85年06月18日效力级别:法律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文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国家教育委员会和撤销教育部的决定
(1985年6月18日通过)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

为了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设立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成立后,教育部即予撤销。


附件一: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设立国家教育委员会和撤销教育部的议案


为了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提请设立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是国务院主管教育工作的综合部门,负责掌握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统筹安排整个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指导、组织和协调有关教育方面的工作,统一部署教育体制的改革。

国家教育委员会成立后,教育部即予撤销。

请审议决定。

国务院总理*********

1985年6月12日


附件二:关于设立国家教育委员会和撤销教育部的说明

——1985年6月13日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国务院副总理李鹏


我受国务院的委托,现就设立国家教育委员会和撤销教育部的议案,作一简要说明。

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科学进步,都取决于人才,而解决人才问题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使教育事业有一个大的发展。人才的极端重要性决定了教育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极其重要的地位。最近,******中央作出了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为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教育体制的改革制定了一个纲领。现在的问题在于组织实施。

建国35年来,我国教育事业有了很大发展。但是,教育不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发展教育事业,改革教育体制,不仅涉及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而且涉及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不仅要调动教育部门的积极性,而且要调动各部门、各地区、各行各业办教育的积极性。为了保证和推动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统一部署和指导教育体制的改革,国务院需要有一个主管教育工作的综合部门。在简政放权的同时,保证党和政府对教育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强宏观指导和管理,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调。实践证明,教育部很难起到统筹安排教育工作全局的作用。为此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设立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设立后,教育部即予撤销。

以上议案请审议决定。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