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关于在2012年劳动节休市期间调整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通知
- 制定机构:大连商品交易所
- 发布日期:2012年04月19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12年04月19日效力级别:国家部委办局文件
关于在2012年劳动节休市期间调整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我所将在2012年劳动节休市前后对各品种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作如下调整:
自2012年4月26日(星期四)结算时起,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聚乙烯、聚氯乙烯和焦炭各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提高至7%,涨跌停板扩大至5%。
2012年5月2日(星期三)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交易日结算时起,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各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5%,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4%,聚乙烯、聚氯乙烯和焦炭各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6%,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4%。
劳动节期间,玉米品种仍保持5%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4%的涨跌停板幅度不变。
关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其他各项规定仍按《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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