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嘉峪关市农村社区建设标准》的通知
- 制定机构: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0年07月21日文书字号:嘉政办发(2010)114号
- 生效日期:2010年07月2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嘉峪关市农村社区建设标准》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0〕114号)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市民政局《嘉峪关市农村社区建设标准》已经2010年6月11日市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标准,以农村社区建设规划为引领、以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为抓手、以提高农村社区管理和服务能力为重点、以完善农村基层社会管理体制为保障,在实现领导协调机制全覆盖、社区建设规划全覆盖、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社区各项服务全覆盖和社区各项管理全覆盖的基础上,努力提高社区成员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和精神文明程度。
(一)总体目标
建设村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新型农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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