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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天启花园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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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天启花园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批复
  • 制定机构:南京市物价局
  • 发布日期:2009年05月26日文书字号:宁价房物字(2009)16号
  • 生效日期:2009年05月26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天启花园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批复
(宁价房物字〔2009〕016号)


深圳市保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请示》悉。根据《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天启花园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以招投标方式确定的天启花园小区高层、小高层住宅前期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收费标准(1.9元/平方米、月)在我局备案。办公商业用房收费按当事人合同约定收取。

二、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每月每辆计算,小汽车露天车位停车为130元;地下车库业主共用车位停车为260元,业主专用车位停车为80元。有专人管理的封闭式共用车库停车,自行车为5元,助力车、电动自行车为10元,摩托车为15元。小汽车临时停车按宁价房[2005]58号文件规定收取,收费标准为每辆每次5元。

三、电梯、水泵、公共照明等公共水电费应单独列帐,按实际发生费用和使用情况由使用人合理分摊。

四、物业服务收费应明码标价,使用价格主管部门监制的价目表,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定期公布年度费用预算、收支帐目和费用分摊情况,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的监督。

五、本批复自物业交付使用之日起执行,执行期至业主委员会成立或委托合同期满时终止。

南 京 市 物价 局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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