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构: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09年05月22日文书字号:盐政办发(2009)54号
- 生效日期:2009年05月22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盐政办发〔2009〕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今年中央和省、市1号文件,现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做好我市2009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巩固发展主要种植、养殖品种保险
在整体推进面上,保持水稻、三麦、棉花、玉米和油菜等5个主要种植业品种的承保面达80%以上,能繁母猪和奶牛2个主要养殖业品种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在保障程度上,继续推行低保费、低保额、有限责任的初始成本保险,主要种植品种的保险金额在每亩200元、300元、400元、500元四个档次中,以县(市、区)统一选择一个档次〔原则上在300元及以上,具体由各县(市、区)根据财力和群众意愿研究确定〕,费率为5%;能繁母猪的保险金额为每头1000元,奶牛的保险金额...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