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关于201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制定机构: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
- 发布日期:2010年03月02日文书字号:渝教财(2010)6号
- 生效日期:2010年03月02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关于201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教财〔2010〕6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普通高校:
为顺利推进重庆市201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认真做好已获得贷款学生本年度的贷款合同续签工作,及今年高校新生申办工作,切实加强贷后管理,有效地防范贷款风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2010年秋季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
在2010年4月底前,按《重庆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办法》(渝财教〔2009〕45号)要求,各区县负责组织本地区内高中学校当年高考新生的预申请工作;各普通高校负责完成本校在校学生首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资格认定工作(具体操作办法见渝教财〔2008〕46号)。
当年高考新生的预申请材料由各高中学校汇总后并负责寄送至生源地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高校负责将本校首次申请生源地的资格认定材料审核后交学生本人,由贷款学生在办理贷款申请手续时提交区县学生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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