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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池州市人民政府、池州军分区关于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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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池州市人民政府、池州军分区关于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构:池州市人民政府、池州军分区
  • 发布日期:2006年04月30日文书字号:池政(2006)18号
  • 生效日期:2006年04月30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池州市人民政府、池州军分区关于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池政〔2006〕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县、区人武部;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军分区关于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皖政〔2005〕109号)和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全市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接收安置对象,严把安置资格审查关

2005年接收对象为: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退役兵、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退役士兵,因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役超过2年的退役士兵;军队院校、老干部管理机构和四总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军事科学院因体制编制调整安排的部分未满本期规定服役年限但服役满10年以上的士官。因政治、身体等原因被安排提前退出现役的士兵,按有关规定执行。

安置对象为:市政府11号令规定的七类人员。各级安置部门要严把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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