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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泸州市人民政府、泸州军分区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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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泸州市人民政府、泸州军分区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构:泸州市人民政府、泸州军分区
  • 发布日期:2006年04月25日文书字号:泸市府发(2006)20号
  • 生效日期:2006年04月25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泸州市人民政府、泸州军分区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泸市府发〔2006〕2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人民武装部,市级各部门,中央、省属及驻泸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5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部署要求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军区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5〕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营造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良好氛围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针对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退役士兵的思想实际,认真宣传国家有关退役安置改革的政策规定,通过思想政治和宣传教育,引导退役士兵认清国家改革和建设的新形势,认识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配置的基本规律,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正确对待安排就业和自谋职业等问题。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满腔热情为广大退役士兵服务,耐心细致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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