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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关于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活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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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关于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活动的意见
  • 制定机构: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总工会、安徽省企业联合会
  • 发布日期:2006年06月19日文书字号:劳社(2006)45号
  • 生效日期:2006年06月19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关于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活动的意见
(劳社〔2006〕45号)


各市劳动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在推动建设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中的作用。经研究决定,从2006年起,在全省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进一步创新协调劳动关系方式,提高用人单位劳动管理水平,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提升工业园区的素质和形象,促进园区经济发展,为我省奋力崛起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活动范围

各市、县、区所属的工业园区(包括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产业园区、科技园区等)和产业集聚区。

三、创建目标

2006年,重点在合肥、芜湖市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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