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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城镇房屋拆迁计划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陕建发[2004]164号200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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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陕西省城镇房屋拆迁计划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陕建发[2004]164号2004年10月15日)
  • 制定机构: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布日期:2004年10月15日文书字号:陕建发(2004)164号
  • 生效日期:2004年11月01日效力级别:国家部委办局文件
《陕西省城镇房屋拆迁计划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陕建发[2004]164号2004年10月15日)
陕建发(2004)164号


各设区市房产局(建设局),发展改革(计划)委(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46号)和建设部、国家发改委、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国办通知(建住房[2004]140号)的要求,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制定了《陕西省城镇房屋拆迁计划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以五年规划为宜,从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严格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进行编制。2005年1月20日前,报房屋拆迁“十一五”规划。

二、房屋拆迁年度计划,项目要明确,规划方案要到位。从2005年起,房屋拆迁年度计划在当年的1月20日前报省建设厅、省发改委。

三、市(县)年度房屋拆迁计划,经审批下达后30日内,由市(县)人民政府报同级人大和上一级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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