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大连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
- 制定机构:大连市律师协会
- 发布日期:2005年05月08日文书字号:大连市律师协会(2011)10号
- 生效日期:2005年05月08日效力级别:行业与市场规定
大连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
(2005年5月8日四届一次常务理事会通过,2011年3月5日六届三次理事会修订)
第一条
为组织广大律师参加律师业务研究,提升大连律师整体执业素质和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大连市律师协会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专业委员会是根据大连市律师业务的发展情况设立的不同专业和领域的律师业务研究、交流组织,受律师协会业务研究与培训专门委员会管理。
第三条
业务研究与培训专门委员会可以根据律师业务的发展需要提出对专业委员会进行增设、分立、合并、更名和撤销的建议方案,报律师协会理事会审议批准。
第四条
专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律师协会秘书处协调和安排。
第五条
专业委员会设立的宗旨是发挥律师的积极性,提高律师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促进律师专业化分工,实现律师行业整体优化。
第六条
各专业委员会负责指导、组织律师进行各专业领域的法律知识学习、律师业务研究、执业技能交流。
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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