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优生促进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构: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0年07月22日文书字号:嘉政办发(2010)115号
- 生效日期:2010年07月22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优生促进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0〕115号)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市人口委《嘉峪关市优生促进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推动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全面深入开展,进一步提高我市出生人口素质,根据《甘肃省优生促进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的理念,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家庭、面向育龄人群,以我市农村计划怀孕夫妇为重点,充分发挥人口计生服务网络优势,依靠专业技术人员,组织群众,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出生缺陷预防工作,为减少出生缺陷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
在世界卫生组织(WHO)提出的出生缺陷“三级预防”策略中,一级预防最为重要,是积极、主动...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