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与被告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6年6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刘*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借款。
27,000元;2.判令被告承担利息29,794.5元(2019年1月30日至2026年3月1日,73个月17天,月利息15‰),并自2026年3月18日起按月利率15‰承担利息至还清借款为止。事实与理由:2018年1月29日,被告刘**原告借款共计50,000元整,双方约定月利率为15‰,并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约定还款到期后,被告给付了部分借款及利息,剩余本金及利息至今未给付原...(本文书还有164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