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因指控原审被告人赵*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不服疏附县人民法院(2025)新3121刑初****号刑事裁定书及本院(2025)新31刑终****号刑事裁定书,向本院申诉称:请求撤销一、二审裁定,对本案进行再审。事实与理由:1.一、二审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了申诉人刑事自诉的权利。被告人赵*侵害了申诉人的财产权利,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自诉案件,法院不予受理违反法律规定。2.一审法院不受理刑事自诉案件法律适用错误。本案系刑事自诉案件,一审却适用公诉案件的法条,法律适用错误。3.赵*违反和解协议第一条的约定。2023年6月19日疏附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赵*犯罪情节轻微,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2023年7月1日,赵*给滕某发送短信,内容为...(本文书还有65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