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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某****************、王*等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裁定书
  • 案号(2023)最高法民申*号
  • 审理程序:再审程序
  • 审结日期:2023-12
  •  
  • 【案例概要】

    再审申请人深圳市某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王*、佛山某有***(以下简称瑞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粤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南某公司申请再审称,(一)二审法院确认了“从每一元注册资本对应的入股单价来看,佛山市南海区澜海瑞升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澜海瑞升公司)的入股价格的确是低于南某公司的入股价格”,却得出“南某公司主张瑞某公司违约,理据不足”结论,属于事实认定错误和适用法律错误。1.按照《增资入股协议》约定,瑞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特别承诺条款除外情形应直接以管理层作为激励对象进行增资,先低价增资后再将回购的股权用于股...(本文书还有1636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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