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24日,交通银行与北恒新材料签订编号为*******p*******《最高额质押合同》,北恒铜业以其持有的北恒新材料100%股权出质,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并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
2017年4月11日,交通银行与北恒新材料签订编号为z1704b*******《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合同》(以下简称《汇票合同》),北恒铜业、张*、孔*分别与交通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对北恒新材料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上述借款合同及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合同签订后,交通银行按约定向北恒新材料发放贷款及开立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现因北恒新材料发生重大诉讼且已被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交通银行已向北恒新材料宣布上述借款合同项*贷款本金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其立即偿还并缴存余下的15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后北恒铜业、北恒新材料先后申请破产重整,交通银行将第1项诉...(本文书还有187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