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刘**、刘**、冯*、赵**、夏**、陈*因建设施工行政许可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豫1727行初****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3月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刘**、刘**、赵**,上诉人冯*的诉讼代理人李*,上诉人陈*的诉讼代理人王**,上诉人夏**的诉讼代理人夏**,被上诉人正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城建局)的诉讼代理人王**、张**,原审第三人驻马店天时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时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经审理查明,六原告是江南城一期的业主,夏**住一期**号楼东**单元**楼东户;刘**住一期**号楼东**单元**楼中户;...(本文书还有164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