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梁**因与被上诉人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世纪卓越公司)、亚马逊卓越有限公司(以下称亚马逊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8)京0105民初****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梁**向本院提出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裁定,将本案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支持梁**一审的诉讼请求。2.一、二审诉讼费由世纪卓越公司、亚马逊公司承担。事实与理由: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梁**因在亚马逊公司、世纪卓越公司经营的网站购物信息被泄露,导致电信诈骗,亚马逊公司、世纪卓越公司网站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漏洞,亚马逊公司、世纪卓越公司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梁**财产损失,双方之间属于合同关系。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本文书还有107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