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宫**、被告昝**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给付偿还借款135000元及利息。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被告分三次向原告借款135000元。2018年4月15日被告因资金紧张向原告借款60000元。2018年10月6日被告因房屋装修向原告借款15000元。2018年10月15日被告又因房屋装修问题向原告借款60000元。另外双方口头约定借款利息按照月息二分五厘计算,2018年底一次性本息付清。2018年前原告多次向被告追索债务,被告既不偿还本金也不偿还利息,为此双方发生争议。上述事实有被告亲笔书写的借条为证。原告认为...(本文书还有111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