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7年7月,被告人范**、陈**、张**等人,多次到登封市颍阳镇颍北村王*3家中,以用喇叭吆喝、喷字、跺门等方式催要欠款。
2、2017年7月,被告人范**、景**等人,多次到登封市颍阳镇颍北村王*4家中,以待在王*4家不走、语言威胁等方式催要欠款。
3、2017年7月,被告人范**等人,多次到登封市颍阳镇刘*村张某3家中,以待在张某3家中不走的方式催要欠款,严重影响张某3家人正常生活。
4、2017年7月,被告人李**等人,在登封市颍阳镇郑州市紫云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内,以不打借条不让走的手段,强迫王*5打了一张7万元的借条。
5、2017年7月至9月,被告人范**、郭**、靳**等人,多次到登封市颍阳镇陈*村李*4家中,以在李*4家墙上喷字、大门上贴纸条等方式催要欠款。
6、2017年7月21日,被告人范**、李**、范**、张**等人,强行将被害人张某2带至登封市嵩阳路郑州市紫云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内,强迫张某2打了一张9万元借条和一份抵押协议。2017年9月30日,李**、范**等人强行...(本文书还有416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