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3、王*1、王*2、王**、张**诉被告鲁*、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苏州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1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五原告的共同委托代理人赵*,被告鲁*,宋**,人保苏州分公司委托代理人叶**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王*3、王*1、王*2、王**、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鲁**被告宋**赔偿五原告各项损失合计1055124元;2、判令被告人保苏州分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商业保险范围内对上述损失承担赔偿责任;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8年6月15日20时12分,被告鲁*驾驶苏e×××××小型普通客车沿滁州市南谯区乌衣镇双庙路由南向北行至大同路路口左转弯时,...(本文书还有261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