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7年7月,被告人范**、陈**、张**等人,多次到登封市颍阳镇颍北村王*7家中,以用喇叭吆喝、喷字、跺门等方式催要欠款。
2、2017年7月,被告人范**、景**等人,多次到登封市颍阳镇颍北村王*8家中,以待在王*8家不走、语言威胁等方式催要欠款。
3、2017年7月,被告人范**等人,多次到登封市颍阳镇刘*村张某6家中,以待在张某6家中不走的方式催要欠款,严重影响张某6家人正常生活。
4、2017年7月,被告人李**等人,在登封市颍阳镇郑州市紫云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内,以不打借条不让走的手段,强迫王*9打了一张7万元的借条。
5、2017年7月至9月,被告人范**、郭**、靳**等人,多次到登封市颍阳镇陈*村李*6家中,以在李*6家墙上喷字、大门上贴纸条等方式催要欠款。
6、2017年7月21日,被告人范**、李**、范**、张**等人,强行将被害人张某5带至登封市嵩阳路郑州市紫云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内,强迫张某5打了一张9万元借条和一份抵押协议。2017年9月30日,李**、范**等人强行让张某5将登封市颍阳***小区的两套房子冲抵9万元的债务。
7、2017年8月至10月,被告人梁**、吴**、郭**、景**、陈**等人,多次到登封市告成镇王*杨*家中,以喇叭吆喝、贴字条等方式催要欠款。
8、2017年9月,被告人范**、靳**、陈**等人,多次到登封市颍阳镇颍北村王*10家中,以喇叭吆喝、殴打王*10等方式催要欠款。
9、2017年9月,被告人李**、范**、孙**等人,将患有尿毒症的被害人王*6通知至登封市嵩阳路郑州市紫云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内,强行让王*6打了一张8万多元欠条,后到登封市颍阳镇王*6妻子吴*1工作的中灵山停车场附近用喇叭吆喝催要欠款。
10、2017年9月,被告人陈**、郭**、陈**、张**,先后七次到登封市颍阳镇刘*李*7家中,以在李*7家的墙上贴还钱的白纸的方式催要欠款,严重影响李*7家人的生活。
11、2017年10月至11月,被告人范**、靳**、郭**等人,到登封市颍阳镇李*8的饭店内,以赖在李*8的饭店内不走的方式,强行向李*8收取13...(本文书还有826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