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司**与被告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以下至判决主文前简称儿童医学中心)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2月2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经两原告申请,本院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后于2014年7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司**及其两名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周*,被告儿童医学中心的委托代理人陆*、黄**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司**共同诉称,2013年12月8日两原告的儿子张**到被告处治疗,急诊科诊断:“扁桃体炎”,给予抗感染治疗。12月9日上午内科还是诊断扁桃体炎。因为患儿在2011年11月曾因患急性心肌炎在被告处住院治疗,原告知道心肌炎必须尽早诊断治疗,而本次的病情与2011年11月患儿的症状相同,原告认为有可能为心肌炎。原告于是专门挂心内科专家门诊要求检查是否可能为心肌炎,以便于及时治疗。但是心内科接诊医生极度不负责任,只做了心电图和快速ctn-t检查。在心电图存在异常的情况下,拒绝了原告进一步检查以防止漏诊心肌炎的合理要求,草率诊断“目前无心血管疾病表现”。2013年12月10日患儿疾病更加严重,原告异常担心,又挂了心内科专家门诊并告知病情,强调患者有心肌炎病史,本次与上次心肌炎症状相同,要求医生检查是否可能为心肌炎,该医生也仅做了心电图检查,不顾原告的苦苦哀求,拒绝进一步检查,草率排除心肌炎。随后患者一直在被告处内科多次治疗。2013年12月12日患儿病情更加严重,原告挂特需门诊,接诊医生马上考虑心...(本文书还有584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