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与被告申**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申**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确认原告与被告于2017年6月28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无效;2.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人民币35万元及利息(月息2分),并支付违约金2万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7年6月,经双方协商,被告将自己从他人处购买的锦绣花园西区**号楼**单元西户**楼的房产出售给原告,总价款35万元,双方于2017年6月28日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书》。因被告在2014年至2015年欠原告借款尚未偿还,协议书签订时原告将被告书写的35万元的借据原件交给被告,用于支付购房款。被告承诺该房产无任何纠纷,愿意协助办理产权登记,后原告到房屋去查看,该房屋存在纠纷,无法入住,门锁多次更换被人破坏,还有人打电话、上门宣称房产有纠...(本文书还有217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