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金**、陈**与被告秦**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金**及金**、陈**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秦*、被告秦**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金**、陈**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原告继承陈**的遗产:坐落在丰都县三合街道龙城大道xxx号房屋一套,存款9.4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和理由:陈**系金**之母,陈**之女,秦**之妻,2018年6月22日因交通事故死亡,秦**与陈**系再婚,在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了丰都县三合街道龙城大道xxx号房屋一套,建筑面积54.15平方米,另有银行存款9.4万元,为此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秦**辩称,陈**死亡时,与被告共有房屋和银行存款是事实,但其中一半属于被告的个人财产,...(本文书还有185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