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孙**与被告深圳市鸿达运运输有限公司、深圳市威创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8年7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孙**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深圳市鸿达运运输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史*到庭参加诉讼。后经当事人申请,本院依法追加深圳市威创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被告参加本案诉讼。2018年8月15日,本案再次开庭,原告孙**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深圳市鸿达运运输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史*,被告深圳市威创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叶**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孙**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深圳市鸿达运运输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的护理费876000元、残疾辅助器具费4500元,合计880500元。事实和理由:被告租赁了重庆凤平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位于渝北区农业园区回兴湾路凤平停车场。2013年1月1日,原告驾驶货车到渝北区回兴湾路凤平停车场被告的仓库装货物。当日19点,被告雇请的叉车操作员传孝前在给原告的货车装货时,...(本文书还有230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