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尹**诉被告通榆县第二实验小学校(以下简称通榆二实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榆支公司(以下简称通榆财保)教育机构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李*成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尹**法定代理人张**、被告通榆二实验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通榆财保委托诉讼代理人常**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尹**诉称,诉讼请求: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后续治疗费、鉴定费、医疗器具费。事实理由:尹**是通榆二实验三年六班的学生。2018年5月17日下午2:50课间操场上自己摔伤。致使尹**腰椎第二节压缩性骨折。尹**被致伤,通榆二实验管理疏忽,应承担赔偿责任。尹**已投校园责任险,要求被告通榆财保承担理赔责任。
被告通榆二实验辩称,校方已尽管理义务,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意承担赔偿责任。因已缴纳校方责任险应由保险公司予以理赔。
通榆财保辩称,尹**经学校已...(本文书还有128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