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9日,本院收到起诉人郑**诉北京俊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起诉状。起诉人郑**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撤销起诉人郑**与北京俊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15日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合同编号:bjjd_*******5);2、请求判令北京俊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返还起诉人郑**为购买汽车支付的全部费用共计1457904.5元,包括购车款1307300元,车辆购置税111735.04元,保险费、强**、车船税38869.46元;3、请求判令北京俊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增加赔偿起诉人郑**购车款的三倍共计3921900元;4、请求判令北京俊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起诉人郑**鉴定费6000元,证据保全公证费5040元;5、本案诉讼费由北京俊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承担。事实及理由:2017年10月15日,起诉人郑**与北京俊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汽车销售合同》,于北京俊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处购得白色玛莎拉蒂qr一辆。合同明确约定北京俊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向起诉人郑**出售的车辆为全新原装汽车,车辆总价为人...(本文书还有1459字未显示)